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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绍尔群岛修订法案禁止捕鲨

来源:熊猫出国 日期:201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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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外媒体报道称,马绍尔群岛国会于2011年10月通过2011年渔业修正法案,修订1997年海洋资源法(Marshall Islands Marine Resource Act 1997)、渔业法(Fisheries Act)、入渔及执照法(Fishing Access and Licensing Act)和渔业执行法(Fisheries Enforcement Act)等四项法案,禁止在马绍尔群岛水域或境内捕捞、持有、转载或贩卖鲨鱼,并加强多项渔业管理监控措施并提高了惩罚尺度。

  依据2011年渔业修正法案,马绍尔群岛禁止进行以鲨鱼为目标鱼种的商业渔捞行为,在此捕鲨禁令下,意外捕获的鲨鱼不论是否存活都应立即释放。任何渔船若在船上被发现鲨鱼或鲨鱼的一部分,都将被视为违反马绍尔群岛法令持有或转载鲨鱼。违反捕鲨禁令的行为,除将被扣除与渔获零售价值相等的罚款外,还将另处以2.5万元美元以上20万美元以下的罚款。依据捕鲨禁令所没收的鲨鱼翅,将以予焚化、海抛或以其它适当方式进行销毁。

  2011年马绍尔群岛渔业修正法案还将渔业产品进出口、渔业产品加工厂及马绍尔群岛渔船在经济海域以外的作业等,都纳入马绍尔群岛渔业局的管辖范围,大幅提高违反渔业管理措施的罚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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