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想进入或停留在斯洛文尼亚共和国的,其原因除基本的签证理由还有别的原因的,必须持有居留许可。斯洛文尼亚的第一个居留许可只能是临时的居留许可。
按照外国人法案,临时居留许可应该授予其目的为以下内容的想居住在斯洛文尼亚共和国的外国人:
•雇用或工作(外国人法案第37条)
•在研究或高等教育领域工作(外国人发案第38条)
•学习(外国人法案第44条)
•季节性工作(外国人法案第45条)
•跨边境规定的服务,涉及劳工借调(外国人法案第45条)
•每日移民工作者(外国人法案第46条)
•除欧盟国以外第三方国国民与斯洛文尼亚共和国国民家庭团聚(外国人法案第47条)
•欧盟国国民国民家庭团聚(外国人法案第128条)
•已取得其它欧盟盟国长期居留的外国人家庭团聚(外国人法案第48条)
•斯洛文尼亚直系亲属四代以内的家庭团聚(外国人法案第48条)
•生在斯洛文尼亚共和国的外国人的孩子(外国人法案第49条)
•贩卖人口和不合法雇用的受害人(外国人法案第50条)
•其它司法理由或与斯洛文尼亚共和国有关的理由(外国人法案第51条)
1. 年龄18岁以上
2. 无语言要求
3. 无居住要求
4. 无犯罪证明
5. 副申请人:配偶+18岁以下子女
▼护照
▼照片
▼无犯罪认证
▼医疗保险
▼出生证明
▼资产证明
(详细材料可留言详询)
工作居留申请费用:
1. 雇主费:8万欧元
2. 律师费:5万欧元
3. 个税与保险:3万欧元
共计16万欧元
投资居留申请费用(已售罄!!):
1. 投资款:20万欧元,投资不动产酒店,3年后全额返还
2. 律师费:2.5万欧元
3. 会计费:2.5万欧元
共计5万欧元
申请获得斯洛文尼亚居留后,第一次为2年有效期,满5年申请永居。
持有斯洛文尼亚居留在斯洛文尼亚居住满10年,斯洛文尼亚语达到B1级可归化入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