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多米尼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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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米尼加共和国教育制度(education system of Domini-can Republic),多米尼加共和国原为西班牙殖民地,1844 年独立。人口 720 万(1991年),主要为黑白混血种人和印欧混血种人,25 岁以下人口占 75%。多数居民信奉天主教。官方语言为西班牙语。人均国民生产总值 940 美元(1991年)。1976—1986 年全国发展计划规定,教育主要目的在于扫除文盲,提供一种作为人权的六年制义务教育,并培训国家发展所需要的劳动力。
正规教育系统分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间教育和高等教育。学前教育大都私立,设在城市。初等教育为六年制义务教育(7 岁~13 岁),前 3 年实行日常成绩考查制,后 3 年除日常考查外,还有学年考试。毕业生获初级教育证书。农村地区一半以上小学只有 3 个年级,完全小学只占 17%(1982 年)。
中间教育 6 年,分基础阶段(前 4 年)和改良阶段(后 2 年)。基础阶段为普通教育,改良阶段增设工、商、农等选修课程。合格毕业生获学士证书(即中学毕业证书)。高等教育机构有圣多明哥自治大学、天主教大学、东方中央大学、佩德罗·恩里克·乌雷纳大学和农学院等 10 所专科学院。平均每万名居民中有大学生 193 人(1987 年)。
成人教育主要是成人扫盲教育和职业培训(包括教师在职培训),1990 年成人识字率为 17%。小学教师由 6 所师范学校培养,招收基础中学毕业生,两年制。考生须经普通学科考试、品性考查和面试合格才能入学。毕业生获正规小学教师称号。中间教育教师由大学培养。
修业 4 年者获中学教师称号,修业 5 年者可获教育硕士学位(即大学第一级学位)。教育管理实行中央集权制。中央设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委员会,地方设 15 个教育行政区、125 个学区,基层农村设中心学校。
教育政策由中央教育官员制定,地方教育当局和农村中心学校校长负责执行。教育经费主要来自国家财政预算,由教育部规划和预算办公室负责。1991 年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 1.25%,占全国财政预算的 10.2%。